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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挡住家暴拳头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刘荣荣 2017-03-01 10: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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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妇联在省会举办了一场反家暴宣传活动,受到市民的关注。刘荣荣摄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满一年。数据显示,近年来,河北省家暴案件投诉一直占省妇联信访总量的10%以上;2016年,省妇联接到涉及家庭暴力投诉133例,相较2015年75例,增幅明显。有专家认为,这一数字从侧面凸显出反家暴法这一法律保护伞的及时、有效。反家暴法的实施和有关普法工作,让更多妇女在面对家暴时能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但同时,记者调查中发现,取证难等问题,让这一保护伞威力受限,反家暴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反家暴,受害者有了底气

  汽车缓缓驶出元氏县人民法院。

  拿着盖着红章的离婚调解协议书,32岁的小雨突然捂住脸,失声痛哭。

  “以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坐在小雨身旁的人,是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素满。

  “小雨回家晚一些,就会被丈夫盘问,去了哪里、见了谁,稍微说不清楚,便遭一顿拳打脚踢。”2月15日,在省妇联信访室,王素满告诉记者,因长期遭受恐吓、谩骂等,小雨受到了严重精神伤害。“在法庭上,小雨甚至不敢与丈夫对视。”

  为帮助小雨走出家暴阴影,3个月里,王素满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帮她起草诉状,整理证据,到法院立案,与法院多次进行沟通调解。

  “好在,我们还有法律的武器,让小雨能重新开始。”王素满说。

  “1比0大。”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看来,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妇女维权,有了武器,也有了底气。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妇联已组织了260多场普法宣传活动。

  “反家暴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新创设了公安告诫制,规定了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强制报告之责。这些规定丰富了反家暴的法律手段,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郭丽萍说,密集的普法宣传,让更多妇女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能知法、懂法、用法。越来越多的受暴者开始意识到,家暴是可以抵抗、应该抵抗的违法行为。

  取证难,让保护令威力受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如果遭遇家暴,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被保护”。法院会在72小时内作出保护令裁定或驳回申请,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在24小时内作出裁决。

  从2013年起,定州妇女张梅就生活在暴力和恐惧中。

  因感情破裂和丈夫赵远分居后,赵远时常对张梅拳脚相向。“如果敢离婚就杀死你全家。”频繁的恐吓让张梅走投无路,她拨通了省妇联的援助电话。

  王素满和另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张魁明协助张梅收集家暴证据,为保护张梅的人身安全,他们决定为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于张梅常年在北京打工,家暴发生地也在北京东城区,需要向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但跨省申请在全国并无先例。在河北、北京两地妇联努力下,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向张梅发出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今,张梅已经顺利离婚。

  “保护令关键时刻能救命。”郭丽萍指出,一旦保护令发出,施暴者将成为妇联重点关注对象,社区也会收到法院的裁定书,施暴者一旦有越轨行为,相关单位都会及时采取行动。

  不过,记者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发出的保护令数量有限。以石家庄为例,新法实施至今,石家庄市各级法院仅发出了十几份保护令。

  原因来自两方面,受暴者对保护令知晓度不够,申请者少,此外很多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家暴往往发生在隐蔽性较强的家中,很少有目击者。要让一个正在被施暴的人收集证据,极其困难。

  此外,我省目前尚未出台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办法。在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王冬梅在一份提案中,建议省高院尽快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为一线法官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南。

  保护伞,需要全社会一起撑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制度是另一个被寄予厚望的武器。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一种书面行政指导行为。“民警的一纸告诫书,往往会对施暴者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很可能会制止施暴行为再次发生。”王素满说。

  但记者从我省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开具的告诫书数量很少,有的地区仍为零。

  王素满分析,人们对干预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应以调解为主。转变全社会对于家暴问题的认识误区,任重而道远。

  “明明听到邻居家丈夫打老婆、打孩子,不报警的比比皆是。”王素满举例说,要让反家暴法有效落实,需要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要让制度真正成为“有牙的老虎”,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机构,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没尽到义务的要严肃追责。

  “虽然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我省在反家暴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郭丽萍透露,目前我省公安部门已建起省、市、县三级家暴报警中心137个,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家暴伤情鉴定中心110个,民政部门建立妇女儿童家暴保护中心(庇护所)153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石家庄市已经实现妇联、公安、司法、民政多部门联动,家暴保护中心还引入了专业社工团队。

  2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石家庄市救助站内的家暴保护中心。整洁的房间,被褥、空调、电视等设备一应俱全。就在今年春节前,因不堪忍受家暴带着孩子从家“逃”出的赵琳,在保护中心过了年。

  “作为兜底性服务机构,保护中心不仅能保证基本生活所需,我们的社工团队还能为受暴者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目前,我们正积极和‘白丝带’公益组织合作,未来希望通过心理矫治的方式来帮助施暴者。”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曹幸伟说。

  (文中受暴者和施暴者均为化名)

关键词:家暴,投诉,法律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