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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乘客熟睡将其手机内资金转到自己账户获刑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忠勇 王云花 刘俐验 2017-02-28 16: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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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2月24日讯(李忠勇 王云花 记者 刘俐验)2月24日,记者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经过审理,将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被告人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年仅21岁的被告人于某,曾于2015年4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多次实施盗窃作案。2016年10月4日,于某乘坐苏州到石家庄北的K372次列车,在当日凌晨看到乘客熟睡时,偷偷拿起坐在对座李某的手机,将其手机支付宝内的5261元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据为己有。

  2016年3月18日,于某趁家住井陉县微水村的朋友张某家中无人之机,窜至其家中,将一台黑色宏碁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600元)盗走。2014年5、6月份的一天,于某还在其朋友张某家中玩耍时,顺手牵羊将放在客厅桌子上的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800元)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出狱后又多次盗窃犯罪,且有入户盗窃的情节,系累犯、惯犯,案发后并未对被害人进行退赃,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理。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近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手机支付宝已然成为日常极为便利的使用方式,用户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切实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要随便托借给他人,尤其设置密码,防止手机丢失,信息泄露,内存资金被不法分子盗取。

关键词:盗窃,乘客,转账,获刑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