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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一审获刑15年

来源: 新华社 作者:罗沙 熊琳 2017-02-22 0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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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杨栋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栋梁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杨栋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先后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栋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杨栋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杨栋梁,受贿,贪污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