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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侵犯企业产权错案有错必纠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2017-02-18 1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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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人民日报》2月15日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7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孟建柱要求,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是产权保护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9月份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对外公布。《意见》突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在纠正冤案方面,《意见》要求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完善产权保护背景下,处理经济案件应坚持谦抑理念。孟建柱在讲话中表示,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刑事强制手段;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树立善意理念,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

  孟建柱还对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提出要求,称要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加强对经济犯罪前瞻性研究,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对经济犯罪防范打击能力。他指出:“坚持打早打小,针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假币、银行卡、涉税等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查办金融、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孟建柱在会上回顾中共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成绩时披露,2016年,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43%,命案下降30%;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近10万件,上升32%,其中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0余件。

  孟建柱还提出,要确保在中共十九大召开前全国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他称要从严掌握员额比例,确保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向案多地方倾斜;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让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额,让入额的人多办案、办好案;领导干部入额,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退出员额。他指出,员额制已落实的单位,要尽快兑现职业保障政策,要完善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一线。(记者单玉晓)

关键词:民营,企业,改革,时效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