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确立
2月14日,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三地就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进行会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出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待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施行。该办法在立法项目协同的目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施紧密型立法协同,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新突破。会议确定了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由我省负责起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天津负责起草公路管理条例。依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的要求,一方起草条例,其他两方密切配合。这标志着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正式确立,三地协同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会议还要求,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要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立法进展情况,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
关键词: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