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
近日,省食药监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 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标示内容方面,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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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