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将于2月施行
长城网1月22日讯(记者 赵晓慧 张建国 郑佳洵)记者从1月22日召开的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为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审议通过,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介绍,《办法》共7章46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从制度设计上,严格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构建了排水防涝和污染物削减的保障机制。在保证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用制度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加强设施维护与安全保护、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五个方面中做了相关介绍与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为COD、氨氮等污染物减排作出了重要贡献。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省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了法治轨道。对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