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义哥跑两会]唐明宇:呼吁规范销售电动多轮车辆
长城网1月11日讯(记者 赵晓慧 宁晓雪 李全)近年来,河北省各地均出现了大批的以“新能源车”、“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为招牌的油动、电动多轮车辆。这些车辆与小型家用汽车尺寸相差无几、车速快,远远超出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在2017年河北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唐明宇建议,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多轮车辆一律禁止销售;对符合相关标准的“观光车”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确因景区等实际需要购置的,应事先由车辆使用单位在所属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备案;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轮车辆的商家予以处罚。 省人大代表唐明宇接受记者采访。长城网 李全 摄
据了解,许多车主在购买此类电动车的时候,商家都以不用挂牌、可以上路、没人管等噱头宣传并对外销售。群众购车后,很少有人主动看服务手册。那么,究竟这类车辆是如何达到生产标准,又是遵循的哪套标准呢? 省人大代表唐明宇告诉记者,实质上,这类车辆是属于景区观光车,也是按照景区观光车的标准来制造的。“根据相关法规,这类不能驶上城市道路和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一些车辆的用户手册上明确注明该车辆为观光车,且在用户手册上写着,此类车辆仅限于在风景旅游区、场所内使用,不得上路行驶。但很多市民在购买的时候忽略了这项说明。 “早在2013年中消协就发布消费警示,指出上述问题。近日,中消协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代步车安全性碰撞试验,结果触目惊心。在碰撞实验中,三辆被测试车辆,在速度极低的情况下发生碰撞,均发生伤亡事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过多起此类车辆伤人、亡人的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很难从保险等途径获得赔偿。”唐明宇说。 由于这些车辆均没有合格证件、购车发票,全部属于非法上路。加之当前此类车辆的驾驶人多为中老年人,且未经过正式驾驶技能培训和交通法规知识学习,普遍存在操控能力低、交通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或酒后驾驶、或乱停乱放,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并且诱发停车、肇事、赔偿等诸多社会问题。 在河北省内,一方面,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查处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此种车辆不断在社会上公开销售。此种情况,不仅增加了执法处罚的难度,同时造成了省内各职能部门之间执法不统一,更让广大人民群众蒙受生命财产损失。 “我认为,应该从源头上规范车辆的销售,该禁止的禁止,该规范的规范,该处罚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唐明宇代表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政策,通过立法来约束生产和销售此类车辆的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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