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河北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石市交警严查涉牌交通违法行为 一个半月拘留38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俊岭 刘俐验 2017-01-04 22:45:5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石家庄1月4日讯(郭俊岭 记者 刘俐验)2016年11月15日以来,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开展“利剑斩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石家庄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及严禁黄牌大货车进入三环行驶的交通管控措施。

  但是,一些机动车驾驶人贪图自己一己之利,逃避车辆抓拍,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甚至伪造通行证、使用套牌、假牌车辆上路行驶。既违反了交通管制法规,也影响了省会治污大局。为了净化路面交通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自单双号限行一个半月以来,石家庄警方多警联动,合力施为,通过查缉布控系统和民警路面巡逻执法对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重拳打击。

交警对涉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石家庄市长安区交警大队供图

  私自伪造机动车号牌 车辆被当场依法查扣

  2016年12月5日,在石家庄市塔北路与翟营大街附近,石家庄交管局裕华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型机动车号牌十分可疑,经警务通查询发现该号牌系他人牌照,遂当场依法查扣了该车辆。经核查,该车辆驾驶人私自伪造机动车号牌,2016年12月9日,对驾驶人闫X豪私自伪造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并行政拘留14日。

交警依法查处的假牌照。石家庄市桥西区交警大队供图

  重型大货车伪造通行证 交警摸排查获7名违法人

  2016年12月7日14:20时许,在石家庄市交管局环城大队石清西警务站,执勤的交警在例行检查一辆重型大货车时,发现该车的“市区道路通行证”字体有些异样。民警随即用警务通进行扫描,发现该通行证和网络记载明显不符。后经民警深入询问调查,该车驾驶人最终供认该通行证系伪造他人通行证所为。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民警对该违法人予以行政拘留。

  此事件引起市政府及交管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交管局调集精干警力,在市区西北部,古城西路一线;东南部,南三环一带,展开拉网式排查。与辖区公安分局联合办案,利用辖区派出所审讯场所,采集指纹、DNA,上传现场抓获视频、使用同步音视频询问室,细致讯问、追根溯源。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对查获的7名违法人,均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严厉处罚。

警务通显示号牌信息为“报废”。石家庄市桥西区交警大队供图

  交警查处各类涉牌交通违法520起 行政拘留38人

  截止2017年1月1日,石家庄市交管局通过民警路面巡逻执法共查处各类涉牌交通违法520起,行政拘留38人,通过查缉布控系统抓拍闯限行车辆平均每日4225辆次。减少了假牌车、套牌车违法上路对交通造成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石家庄交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种涉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力度。辖区各大队根据各辖区特点,不定时不定期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采取拉网式摸排清查和定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严查严处涉牌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查缉布控系统和流动警务车作用,加大科技巡控管理力度,对变造、伪造以及使用伪造、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道路交通安全面前,麻痹大意,投机取巧通通要不得,守法出行才是真理。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键词:交警,涉牌,伪造,违法,拘留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