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 河北5类贫困群体将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
导语:12月16日,河北省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暨发放落实待遇现场会在滦平县举行。在8月1日开始对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医疗保障救助的基础上,其他5类贫困群体也将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此项工作先行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5类贫困群体涵盖范围 这5类贫困群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 “一站式”报销结算 河北省将整合各方资源,优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简化结算程序,对5类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需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相关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明确落实时间节点 此次会议还明确了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待遇落实时间节点:2017年1月20日前落实医疗保障救助对象2016年8-12月期间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待遇落实时间为,2017年3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工作;建立待遇正常报销管理机制时间节点是,2017年4月起全省实现即时报销贫困人口提高医保待遇费用。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愿保尽保” 近日,省扶贫办与省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基本建立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 新闻多一点 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此举旨在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20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制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办法,每年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治疗效果确切的大病和慢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意见》要求,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押金,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垫付费用。 农村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农村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县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得病、不得病”的期盼基本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河北日报、中新网、长城网等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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