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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邯郸实践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 2016-12-28 1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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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邯郸市是人口大市和农业大市,农业人口700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66.7%,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350万,进城灵活就业35万人。目前,该市农民工会员接近120万,约占全市职工会员总数的60%,其中从事建筑、服务、制造和采掘业的农民工占85%以上。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作为重大民生工作,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今年以来,在创新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234”工作法基础上,继续深化实践探索,形成了“制度完备、责任落实、协同作战”的“大维权”治理格局,全市农民工讨薪问题总体事态平稳,未出现大规模的讨薪和恶性事件。

  一、制度叠加的“尚方宝剑”

  2013年,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作为刚性法规和执行措施,以市长令形式颁布,从顶层设计源头上树立了法规性和权威性,为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奠定了基础。以此为统领,结合工作推进,2016年连续推出多项政策制度,强化对欠薪的源头管理,实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密集出台的政策发挥制度叠加效应,成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尚方宝剑”。

  密集出台政策。该市人社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建设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流程的意见》(邯人社〔2016〕38号),进一步明确案件的认定标准,细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衔接程序,促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有效移送。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邯郸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邯保农薪〔2016〕2号),牵头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要求公安、建设、财政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12月2日,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群再添“利器”,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全省首家,提出建立“一窗式”接待、协作办案、疑难案例研讨、信息共享、重大事项联动处置五项协作机制。

  优化机制体系。针对拖欠问题多发生在建筑行业的实际,该市建立健全“三金”(工资预储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三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一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制度机制体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推进形成三项具体措施:一是“无证据投诉受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即使没有相关证据,劳动监察部门先行受理,帮助解决问题,做到快立案、快审查、快处理、快结案。二是“闭合清欠”责任连带监管,无论是企业还是“包工头”,一旦发生拖欠行为,建设部门即向其关闭一切业务办理大门;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开曝光,通报行业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是诚信监管,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记入档案,重点监管,对失信行为,从重处罚。

  二、责任落实的“任务清单”

  该市在解决农民工支付问题上着力抓好两套组织,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和解决建设领域“两拖欠”工作领导小组。两套组织明确了牵头和配合部门,对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围绕“谁来管”的问题,明确建设、人社、公安等部门职责,使各项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围绕“管什么”的问题,明确对分包工程合同和施工队长的管理,包括实名登记、合同履约预警、工资支付、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等制度,扼住拖欠源头,保持清欠常态,规避潜在风险;围绕“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了对用工单位、“包工头”恶意欠薪和农民工恶意讨薪行为的处罚措施,把行为框定在法律许可之内,做到欠薪必究、讨薪遵法、执法必严。责任落实的“任务清单”彻底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部门职责不清和联系不畅的问题,为农民工讨薪铺平了道路。

  落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各类企业承担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违法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向工商部门了解的企业登记注册和向税务、银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了解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标,每月分析研判欠薪风险点并研究解决措施;每季度开展一次组织重点欠薪案件及隐患摸底排查并开展专项督查,及早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

  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人社、法院、检察院、公安、建设等20个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重点欠薪案件督办、信访问题接待办理、行业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审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监督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

  三、部门联合的“重拳出战”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该市按照“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任务清单”,从“前期防范、中期监管、后期查处”三个环节,部门联合打出多组“重拳战”,有管有控,有慑有禁,让用工者不敢欠薪、不愿欠薪。截止到11月底,全市劳动监察立案976起,结案945起,结案率97%。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68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136件,督促补发农民工工资11368.27万元,涉及人数12001人;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39.5万元,涉及人数2765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107份;移交司法机关20余人。

  源头预立抓宣传教育。“集中+常态”,以法制教育宣传为重点,开展政策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乡村的“政策五进”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明白卡、公布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进行农民工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诉讼等方面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传统媒体+新媒体”,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新闻专栏,在人社等各类公众微信平台推出系列内容,利用市内大屏、宣传栏、公交广告等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普及+重点”,在抓好普及宣传的基础上,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特别是排查出的89家有问题的用人单位,重点宣传,逐户普及。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关口前移抓中期监管。构建监管体系,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关口前移。企业前置审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建筑企业,在申请立项或办理施工许可证仍未能提供结清证明材料的项目,或资金不足、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办理相关施工许可等手续。强化重点联系。采取日常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向主城区76个隐患较大建设项目派驻12个工作组,分片包干、现场约谈、跟踪解决。派驻期间,做到“三包三见面”,即包工程、包摸排、包解决问题,与工人见面、与施工企业见面、与建设单位见面,确保清欠工作不留死角。农民工实名制。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监管建筑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联合执法抓“四条防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分包1-3个县(市、区),对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用人单位,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拉网式重点检查,认真调阅查看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逐项登记检查职工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联合执法中对欠薪问题筑牢“四条防线”。一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拖欠事实进行认定、核清欠薪数额,通过行政手段协调解决。对于农民工“欠薪”多发的建设领域,由市建设部门通过降低资质、依法逐出本地市场等手段严肃处理。二是劳动监察、仲裁防线,对于拖欠事实认定清楚,由人社部门通过劳动监察执法依法解决;对难以举证的,引导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依法裁决。三是公安严格执法防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由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部门按照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四是部门联合查处防线,对影响稳定的集体事件、突发事件,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应急处置,并对其进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王彦)

关键词:农业,人口,农民工,讨薪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