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见义勇为反被诬”需德法兼治【长城时评】
19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中有几个焦点内容与我们生活有关,首先是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2016年12月20日央视) 助人为乐向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近年来见义勇为者反被讹诈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网站上随便一搜就会有一大批类似的案例:“南京彭宇案”、“老实人梁建钊”、“天津许云鹤案”等等接连涌现,扶摔倒的老人反被诬陷,救助出车祸的路人反遭“敲诈”。至此,不禁要深思一下,这社会是怎么了,“活雷锋”咋就成长的如此艰难,是全社会道德滑坡的产物,还是“金钱至上”在作祟,谁也说不清楚;这一桩桩一件件还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还是我们的传统道德根深蒂固,明知见义勇为有风险,依然还有许多爱心人士坚持自己的本心,坚定不移地做“好人”,办“好事”。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弘扬雷锋精神,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成为国人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不能让好人摔倒在司法面前”、“别让好人流血又流泪”……近十余年来国人的呼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民政部牵头颁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杭州人大常委会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东省修订“广东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立法层面上的努力也一直没有断过。 草案三审稿中新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这一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就意味着,针对“救人未果反被追责”这种尴尬局面,法律终于有了说法。这一项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我们不能盲目地认为,有法律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就会全程无忧。法律保障只是选项之一,是迫不得已下的强制手段,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后补救措施。 究竟该拿什么来挽救你——我们的雷锋精神?在笔者看来,仅仅靠舆论的呼吁是不够的,试图用法律补齐这块短板,也有些片面,遏制“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事件的发生,还需德法兼治。要在青少年中完善品格培养,强化对敬畏生命、同情弱者、遵章守纪和以理服人等的正面教育和引导;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风尚;继续传承传统文化道德教育,让爱回归本心。 “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就扶不起来了!”就像春晚小品所说的那样,选择见义勇为,其实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我们要坚信好人依然是社会的主流,这个主线路离不开法的维护,需要法律来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也需要道德来维系,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温暖你我、温暖世界。(辛楠) |
关键词:见义勇为,保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