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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最高奖励十万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棋 高琳哲 2016-12-23 0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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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高琳哲 摄

  长城网12月22日讯(记者 王棋 高琳哲)12月22日上午,河北省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安监局副局长武志新对《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进行解读。

  近年来,河北省一些地方因非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仅今年的1-11月份全省就发生了7起,造成了17人死亡。例如,2016年9月8日,晋州市一个非法生产苦味酸的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打非的长效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奖励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据了解,非法生产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危害严重的特点,为此,河北省安监局借鉴其他省份和地区的经验做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文件规定,2016年12月2日,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出台了《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印发各市。

  凡属于一下几类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给予奖励: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液氨、液氯、硝基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窝点,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上述非法行为存在时间长、规模大、危害程度严重、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举报其它行业非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举报液氨、液氯、硝基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上述违法行为存在时间长、危害程度严重、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举报其它行业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5000元、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关键词:安全生产,奖励,举报,解读

责任编辑:赵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