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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人债务无力偿还 井陉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忠勇 胡芳毅 郝红花 刘俐验 2016-12-19 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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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12月19日讯(李忠勇 胡芳毅 郝红花 记者 刘俐验)12月19日,记者从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获悉,该庭从有利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出发,对申请执行人刘某与某贸易集团公司等4个被执行人民间借贷案进行了调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获双方满意。

  2014年1月10日,某贸易集团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从刘某处借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到期后,某贸易集团公司未还借款。经刘某多次催要未果,引起诉争。

  2015年10月29日,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贸易集团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31日前、2月29日前分别给付刘某200万元和300万元,甲某建材公司、乙某建材公司和某钙业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结果,调解协议生效后,某贸易集团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上述4公司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给4个被执行公司做工作无果后,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他们30多个银行账号,同时对其外地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迫使其偿还刘某265万元。在此基础上,法官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根据企业不景气,资金周转紧张一次性无力全部付清的实际情况,为了既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对所欠的230多万元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某贸易集团公司及担保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偿付刘某70万元,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号的冻结措施,其它款项自2016年12月起每月底前偿付35万元,直到本金及相关迟延利息偿还完毕为止。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并追加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同时有权要求法院采取一切执行措施。

  目前,某贸易集团公司正按照协议落实还款义务。

关键词:民间借贷,和解,还款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