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12日举行
立法听证会现场。谢金刚供图
立法听证会现场。谢金刚供图
长城网12月13日讯(记者 赵晓慧)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各方智慧,提高法规质量,12月12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石家庄举行,听证人、陈述人、旁听人等共18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14名来自政府机关、企业服务业、高等院校、基层乡镇村组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持不同观点的陈述人,就《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规定是否合适、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是否合适、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以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是否合适、微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是否合适、法律责任的设置是否适当等问题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河北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军杰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2005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条例》中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适时提出修订该条例是非常及时和恰当的。他同时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许多具体规定,并提出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定会让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尚海龙认为,《条例(草案)》理念上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倡导的“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内容上,符合上位法规定,能够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协调;逻辑上,章节结构合理、法条设计严密、相关制度比较健全;形式上,语言精确、格式规范;程序上,符合《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尤其是鼓励公众参与,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听证立法。“总体而言,《条例(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相关措施也符合河北实际,其中更是不乏地方特色与创新。 作为一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高杨称对条例的修订及出台,充满着希望与期待。“《条例》草案依据新《安法》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用33条超过40%的篇幅来具体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事项,这些都是为了强调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这些条款有助于我们监察执法中对照排查,我赞成作这样的修改。” 石家庄永进橡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黄永建认为,《条例(草案)》首次首次提出了微小企业的标准化问题,对于这一点他感觉非常必要了,他希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尽快出台于微小企业标准化的具体规定,为小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一个标准和参照。同样的,他认为首次写入《条例(草案)》的“鼓励和引导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规定不够明确。“条例虽然把鼓励和引导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写进来,但具体的政策和实施程序没有说明,例如保费怎么计算、费率是多少、保额是多少等等。他希望能把条款补充得更详细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安全风险、减少损失。”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郑学仁建议,增加对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的条款。“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下,增加对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的条款,既是对安监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作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线职工,程东雪从89年至今一直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他建议《条例(草案)》应该在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哪些安全生产工作、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听证会现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表示,对于陈述人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和法工委将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深入领会本意,精心搞好筛选,做好综合分析、归纳汇总,能吸收尽量予以吸收,力争把这部法规修改得更加完善。 据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将提交下个月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
关键词:安全生产,立法听证,陈述人,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