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 八大变化
导语: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的应急预案降低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条件,提高了工业企业减排比例,对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行了强化。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调整组织机构 应急响应办设在省环保厅 原预案中最高组织机构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长担任,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基于实际工作考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内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最高组织机构设为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相关省直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梳理职责分工 预警信息短信将及时免费发送 结合预案实施经验,对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各组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省通信管理局新增一项职责为:督导、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免费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短信。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同省环境气象中心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时,发布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发布红色预警。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相对应地调整了区域和全省预警条件,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标准结合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级别,预警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如:原来连续2日200<AQI≤300启动蓝色预警,修订后1日便可发布蓝色预警;原来预案中连续3日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修订后连续3日AQI>200,且出现AQI>300时可橙色预警。 划分三个污染分区 避免所有城市应急响应“一刀切” 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根据我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污染控制分区。区域一(中南部)包括石家庄、廊坊、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中东部)包括唐山、沧州市;区域三(北部)包括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 发布区域预警的条件为:预测区域一内3个及以上相邻市(不含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内两个,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时,对该区域全部城市发布区域橙色预警。预测区域一内3个及以上相邻市(不含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内两个,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对该区域全部城市发布区域红色预警。 发布全省预警的条件为:预测3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市(不含定州、辛集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时,发布全省橙色预警。预测3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市(不含定州、辛集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发布全省红色预警。 考虑到三个区域范围较大,区域内城市污染程度存在差异,结合以往重污染过程,取消“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城市,按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这样修订既符合实际情况,又避免了所有城市应急响应“一刀切”,更具科学性。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提前48小时发布 新《预案》明确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同时,规范了预警发布、解除程序,明确了预警发布与解除签发人、发布机构,根据省法制办提出的修改意见,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将发布、解除预警的责任主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修改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在保障措施中增加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可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机动车限行20%时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 机动车限行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对限行进行了统一。 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后,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除执行II级应急响应不受限行的机动车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以前机动车限行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轮换限行方式,尾号为1和6、2和7的车辆限行概率较高。为回应公众意见,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既增强了机动车限行的公平性,又实现了京津冀城市机动车限行一体化。 强化响应措施落实 各市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各市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调重污染天气期间,各市要全面完整地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各种宣传渠道开展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实名举报不落实应急响应的情况,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健全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 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要及时报送信息 在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同时,各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县级完成备案15日内,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方案及所辖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部门专项方案一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新闻多一点 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停课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工业企业减排比例提高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为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工业企业最低15%的减排比例提高为最低减排2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的最低减排比例不变,为30%;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最低减排比例由原来的30%以上提高到40%。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增加了激励措施 河北省明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应在财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据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河北日报等综合) |
关键词:河北省,污染,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