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力争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其服务内容、签约主体等都作出明确部署。 根据《意见》安排,2016年,在全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家庭医生承担着基层“健康守门人”作用。《意见》明确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据介绍,签约后,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将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就医路径指导、用药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指导等。 《意见》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家庭医生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不低于15%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酌情延长处方用量,并按规定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对符合规定的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免除转诊转院医保备案手续,可适当降低住院起付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 《意见》还明确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提前预拨、事后结算的方式拨付,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
关键词:河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