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表彰第七届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日前,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表彰第七届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信念坚定、为民务实,勤政廉政、担当奉献,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左素娥等48名同志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追授张铁英、刘瑞君2名同志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等50个单位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获得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理想信念坚定、胸怀大局、不忘初心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夙兴夜寐、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勇谋善为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拼搏实干,锐意进取、奋发作为,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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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