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行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制度 倒逼发展循环经济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刘澜澜 摄
长城网12月2日讯(记者 赵晓慧 刘澜澜)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这是河北省首部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推行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制度,旨在倒逼各地各企业主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条例提出实行能源消费、碳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用水的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总量控制指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资源利用、碳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排放的重点管理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分解下达。 条例同时对农业节水作出说明。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鼓励使用节水设备,支持集雨补灌设施建设,推广保墒固土工程、生物节水、沟播种植农艺、农田护坡拦蓄保水、膜下滴灌管理等节水技术,在缺水少雨地区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推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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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总量控制,循环经济,绿色发展 |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