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年上调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 最高为1090元
长城网11月28日讯(记者 高琳哲)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河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综合考虑河北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650-930元调整为940-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10元,较调整前提高7.5个百分点,处于全国中部省份中等水平。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为方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此次调整还将原来按不同地域划分的四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在同一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标准,即:第一类地区包括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华北油田等6个统筹地区,月标准由800-930元调整为970-1090元;第二类地区包括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等8个统筹地区,月标准由650-900元调整为940-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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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