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出1号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职责,11月7日,经河北省政府授权,省大气办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下达了1号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以强化污染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效降低区域性大气污染传输的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我省开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实施调度令制度的省份。 1号调度令提出,对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的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其中,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停产。铸造行业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火电、焦化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1号调度令提出,各相关市要认真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确保按期落实调控要求,并确保设备和电网运行安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工信、环境监察部门对上述行业落实生产调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调度令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大气办作出并下达,在7个方面对各市、县(市、区)政府或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进行调度—— 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或预期很难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城市,根据污染源解析结果和研判,对其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减排、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限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 在采暖期间和不利气象因素条件下,对采取应急响应后效果不明显、AQI(空气质量指数)居高不下的地方,调度区域内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且具有明显区域传输特征时,有针对性地调度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京津冀及其周边城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保障举办地空气质量,调度本辖区内周边区域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各地整治效果不明显以及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进行调度。 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中发现和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举报集中、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进行调度。 经研究,对其他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确有必要调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度。 我省提出,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未按照调度令要求进行整改的,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大气办派出调查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具体情节,追究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职责任和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调度令的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