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零时衡水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长城网11月8日讯(邢梅智 郭晓燕)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1月9日至1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1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1、实施范围:市区及县城 2、实施时间: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 3、限行对象: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同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衡水市空气质量,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衡水市大气办成立了13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此次督导主要针对各县市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20+5”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督导组驻县督导。 各县市区政府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并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衡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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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