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意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改革
放大资金效应 提高使用绩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资金配置,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使用绩效。 为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解决财政缺位、错位、越位问题,意见提出,要科学界定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对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直接投入;现有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确需保留的要调整优化安排方向,改进资金使用方式。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首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政策性支出,各项基本支出按标准足额落实,各项政策性支出逐项安排,按各级支出责任全面保障。然后根据剩余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部门事业发展所需其他资金。 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破除事业发展习惯依赖财政的思维定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城乡公用事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更新等,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尽量通过PPP模式、融资租赁、市场运作等方式解决。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精准谋划承接平台,高质量组织对接项目,切实把中央资金管好用好。积极利用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拓展筹资渠道。 整合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能归口到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上整合到一个部门;暂时无法整合到一个部门的,要整合成一个项目,分别界定部门职责、投入方向、资金额度,不得重复交叉投入。部门内部同一方面的资金,原则上整合到一个单位(处室)管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压减三分之一左右。 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省对下专项资金分配,原则上采取因素法,不直接审批项目,将项目资金审批权下放市县,增强基层政府统筹使用能力。对确需省级审批项目的,从严界定、从紧控制,并严格项目论证评审,积极推行竞争性分配。按照中央部署,全面落实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改革要求,根据中央授权,推进市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加快股权引导基金运作。改变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行政性分配方式,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投入,变无偿投入为股权投资,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自2017年起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每年用于增加相应引导基金规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加快推进已设立的股权引导基金运作,以参股形式设立子基金。 健全决策机制。研究制定的各类政策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政策范围和政策力度,除法律规定外,财政支出一般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花钱先问效,加强预算项目的绩效审核,偏离决策部署、政策方向的不安排,资金使用散碎的不安排,绩效偏低的少安排。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基建、信息化项目,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确保当年预算能够形成实际支出。 为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河北省相应制定或完善了15个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形成了“1+15”改革配套文件体系。 |
关键词:财政资金,管理,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