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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的纪律”不容漠视和讨价还价【长城时评】

长城网 作者:刘凤敏 2016-11-05 09: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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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热”起来》系列评论之四

  “在给予秦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之后,组织上可不可以网开一面,不要免去他的党外职务。我们也和秦某某沟通过了,他这人要面子,说开除党籍可以接受,免去职务就丢了面子了。毕竟也是为我镇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了,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们看看,是不是可以照顾一下?”这是江苏省溧阳市纪委接到的某镇一领导打来的“说情”电话。(2016年11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个党员干部觉得免去职务比开除党籍“丢人”,他的党性去哪儿了?一个镇领导竟然还因此求情,责任意识去哪了?对党纪国法心无敬畏,竟然还想为触犯党纪国法者说情、打招呼,想让执纪部门网开一面,还有没有一点底线?纪检部门处理违纪党员干部,都是按照纪律规定来的,实事求是地定性量纪、不打折扣。面对“说情”电话,溧阳市纪委工作人员对说情者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试想,如果因为碍于情面、心有不忍,执纪执法部门丧失原则,到时候丢的不光是“面子”,恐怕连“里子”也丢掉了,铁的纪律岂容无端漠视和讨价还价?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在纪律面前,谁都不能“任性”。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决不能像溧阳市这位镇领导一样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而打招呼、搞变通,决不能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打“擦边球”,决不可自由散漫、目无法纪,任何时候在纪律规矩面前要的是“刚性”而不是“任性”,否则,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注定要摔大跟头。为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严明党的纪律,就要让每名党员心中有纪,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可任性地无视纪律的刚性约束,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任何时候,党的纪律都不容亵渎,不容讨价还价,特别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依纪依法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有这样一组数据,从2012年到2016年8月,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3.9万起;从2013年至2016年9月,超过100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实在发人深省,一方面,这组数据折射出曾经“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尴尬,很多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一度陷入“规定一个样,执行一个样”的怪圈,因惯性刹不住车而违纪被处分的党员干部大有人在。另一方面,这组数据直接体现出现行纪律是通了电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必须自觉遵守,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俗话说,“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当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权就是任性”,漠视党纪国法的存在,毫无敬畏之心,常常只是把纪律规矩当作了“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更有“任性”者,凌驾于纪律规矩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殊不知,铁的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而漠视纪律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这种保护。一旦突破了纪律的约束,权力就如同脱缰的野马,必然就会越过法律的红线,就会言行失当、失范、失控、失节,最终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这绝非危言耸听。(刘凤敏)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纪律,规矩,法律

责任编辑:刘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