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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长城网 作者:王峻峰 2016-10-29 09: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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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石家庄市交通局发布《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的五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同时网约车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驾龄。

  根据暂行办法,石家庄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同时安装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计程计时、发票打印等设备。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两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车辆档次:五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纯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七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此外,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从事石家庄市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七个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取得健康证明;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 河北日报

关键词:网约车,石家庄,经营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