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微评]一言不合就体罚的“教育”该管管了
12日凌晨,有网友发帖称,广安市前锋区某镇初级中学初一某班部分同学因未完成英语作业,被英语老师“请”上讲台,要求面向班上同学下跪并打自己耳光,7人逐一“完成”处罚后走下讲台。面对记者采访,要求学生下跪的老师则表示恨铁不成钢,情急之下做出了过激之举。(10月13日新华网) 于海新:学生顽劣,老师诉诸暴力本就不可取,更何况还是精神、肉体的双重惩罚。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男儿膝下有黄金”,上跪天地下跪父母,除此之外不能屈膝,还有一句话叫做“打人不打脸”,下跪、自扇耳光都是对学生人格和尊严的侮辱。下跪的是孩子,矮化的是师德;打的是学生,疼的是教育。再恨铁不成钢,也不能以爱之名,行背德之事,况且学生在“体罚”后是“知耻而后勇”还是“破罐子破摔”,老师能否拿捏得准?“恨铁不成钢”,不过是欲盖弥彰的遁词。 拾月:教学经验不足并不是“体罚”学生的理由,老师作为教育人员,要做的就是教书育人,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而“体罚”只能暴露出教师的教育水平低下。学生未完成作业,教育的方式有很多,可偏偏却选择了一个最不“恰当”的方式,伤害了学生,抹黑了学校,给多方造成了心理阴影。 邱璨: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有“禁止体罚”的规定,但每年因体罚学生见诸报端的新闻并不少见,为何如此“变态教育”屡禁不止?除了与教师自身素质欠缺有关之外,在我看来,还归因于我国惩处“体罚学生”教师的力度不够。一般而言,处罚以行政处分为主,如此不痛不痒的惩处手段让一些教学经验不丰富、师德不佳的教师钻了空子。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尽早出台惩处细则,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教师,情节严重时甚至可以追加刑事责任。相信唯有此,才能真正减少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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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罚,教师,惩处细则 |
责任编辑:张雅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