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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促销商品不退换 “霸王”条款无效12315解纠纷

长城网 作者: 2016-09-30 19: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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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与内容无关)来源于网络

  长城网9月29日讯(记者 曹明)日前,邢台消费者刘女士向12315热线反映,她在县城一家服装店购买的鸭绒服,发现后背里子有一破洞,随即找商家退换,商家以鸭绒服是换季促销的“打折”商品为由,拒绝退换,刘女士无奈向12315投诉。

  12315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详细了解事情的缘由。商家称换季时节,店内的存量服装都在促销,刘女士所买的鸭绒服是打折商品,且在店内已张贴“减价商品概不退还”告示,所以不予退换。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执法人员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减价还是打折商品,都属于“正品”的范畴,并不说明该商品本身存在质量上的瑕疵或缺陷,商家必须保障商品的质量,除非商家标明减价商品是本身有质量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次品”、“处理品”。

  经过12315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经营行为,给消费者刘女士全额退款,并向刘女士赔礼道歉。

  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商家只是声明自己所售商品是“减价”商品,并未声明商品存在瑕疵;商家张贴的所谓“声明”,是典型的“店堂告示”,由于这种店堂告示免除自己了对所提供商品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违法法律规定,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商家必须履行退换货责任。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打折促销,商品,瑕疵,12315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