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拟立法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创业 激发创新活力
9月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三次审议。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莹介绍,三审稿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进贫困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增加了新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有着强烈的创新创造积极性,条例要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上下功夫,从而调动其从事科技转化活动的积极性。据此,条例草案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研究员、客座教授等岗位,引进企业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工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以兼职取酬,经本单位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后,也可以离岗到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岗期限可以约定为3至5年,约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与本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不予核减,由单位统筹使用。 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在我省脱贫攻坚任务工作中的作用,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单位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
来源:
河北日报
关键词:科研人员,创新,兼职 |
责任编辑:刘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