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钱赡养费”敲响精神赡养警钟【长城时评】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大多数子女都能对父母尽到赡养责任。但,各种恶性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如今我孤身一人,子女都在外打工,长年累月不回家看望,我担心去世的时候,子女们都不知道,所以求助法院,希望他们回来看看我。”这不,赵老的一席话就让人震怒又心酸落泪。 据北京晨报报道,云南省彝良县小河村九旬老翁赵某膝下有5名子女,均外出,不尽赡养义务,赵某遂将子女告上法庭,索要1元钱赡养费。彝良法院2日透露,该院通过努力调解了这起案件:赵老与儿子共同居住,其余四个女儿每年支付1元赡养费,须亲自上门给付。生病了轮流护理。 老人状告5子女只为求1元赡养费?错矣。当今社会,1元钱还能干什么?能换来子女回家探望的一次机会,这就是赵老的最大心愿。如果子女们都定时来看望,他又何苦选择将子女告上法庭这样的方式呢?可以说,“儿女孝顺,含饴弄孙”是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最高理想和最大精神寄托。如果子女以“在外地工作太忙”等为由不看望父母,这将是对父母精神最大的打击。 你有多久没有回家看望父母了?也许有人会说,也想回家看看,怎奈人在谋生,身不由己!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由于缺乏关爱,多数老年人内心世界出现了寂寞、空虚的症状,精神赡养方面的需求远远大于物质上的需求。而精神赡养这一点恰恰容易被子女忽视。 可以说,精神赡养,是对孝心的考验。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其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尊重,这不仅是对子女提出的要求,也考验着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智慧。 美好的时光总是格外短暂,身为子女,切莫忘记“子欲养而亲不待”。让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舒心、愉悦,不仅体现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上,还要老有所乐。这就要求我们在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当然,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化解养老危机,建立新型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离不开政府、社会、社区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千难万难,也无法阻碍回家的步伐,让每个老年人都有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期待“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常态。 |
关键词:1元钱赡养费,精神赡养,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