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孝老假”扑空 没事“常回家看看”
近日有两则新闻颇受笔者关注,一则是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中提到的鼓励给予员工“孝老假”,另一则是云南省彝良县小河村一九旬老翁赵某将其膝下5名子女告上法庭索要“1元赡养费”一事。不难看出,这两件事实际上都与一件事相关,那就是赡养父母。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这一背景下,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事实上,这几年从上至下,我国都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地想办法。例如,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再比如在一些地方,不赡养、不经常照看老人者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等。应该说,这次北京市政府积极努力出台“孝老假”,初衷也是为了让老年人受到重视,更好地落实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值得肯定地是,“孝老假”的初衷是好的,但若真正落实到实处,还并非那么容易。笔者认为如果想让“孝老假”不只是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至少要克服两大问题,一是企业能否真正落实“孝老假”,毕竟在“孝老假”之前,很多国家明文规定的“员工福利”都被企业“剥夺”了,带薪休假制度就是其中一个典型,试问有多少企业真正落实了这一制度呢?二是作为子女的我们,倘若“孝老假”真的落实了,我们能否真正尽到“孝老”的义务? 就像上文提到的“1元赡养费”事件,据了解,老人之所以只索要1元赡养费是因为子女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看望自己,很担心自己去世时子女却不知道,所以求助法院,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让子女回家看看自己。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老人在意的绝不是那点“赡养费”,而是子女的关怀。 诚然,子女长大了要为生计奔波,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难免会忽视父母,不能“常回家看看”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似乎都能理解,正因如此,北京市政府出台“孝老假”,希望赋予子女这样一种孝老、敬老的权利,而不再以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老人作为借口。 由此看来,无论是“孝老假”的出台还是借助法院的力量,制度的保障的确为子女们回家探望父母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应该说,内心对于亲情的渴望才是真正的“回家的诱惑”。倘若一些人利用“孝老假”短暂的假期去做了别的事而没有去探望自己的父母,那么,这一政策的出台似乎也变得毫无意义了。 我们每每因《时间都去哪儿了》、《常回家看看》等歌曲中令人动容的歌词而泣不成声,却在现实生活中一次次“背离”自己的父母。应该说,孝,唯有内化于心,时时牵挂自己的父母,外化于形,做到常回家看看,才是“尽孝”最完美的诠释。由此看来,“尽孝”重要的绝不在多少制度的制定或政策的出台,而在于人为,在于子女是否真正地把握住当下,做到“常回家看看”。 |
关键词:孝老假,赡养费,尽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