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9月5日下午,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启动会在京召开。会议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将对首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情况下,三地患者执其中任一医疗机构相应检验结果,到参与互认的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就诊时,都无需再进行重复检查。这标志着京津冀地区在促进医疗协同发展、提高三地医疗同质化水平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据介绍,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其中生化项目19项:钾、钠、氯、钙、磷、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肌酐、尿素、尿酸、葡萄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糖化血红蛋白A1c;免疫项目3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丙肝病毒抗体;血细胞分析5项: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血细胞比容。 首批纳入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69家北京医疗机构。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等37家天津医疗机构。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6家河北医疗机构。 据介绍,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为确保检验结果具备可比性,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成立了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等工作,制定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 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部门还明确提出,对三地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 据悉,根据试点情况,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又讯9月5日,记者从京津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启动会上获悉,自与京津开展医疗卫生合作以来,我省医院的服务量明显增加,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分流了大批进京患者。据不完全统计,河北赴京患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个百分点,新农合患者赴省外住院人数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疏解了首都医疗压力。 相关 我省26家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开滦总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廊坊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衡水市人民医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
关键词: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