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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空间 让“低俗网红”失去生存的土壤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9-03 2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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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随着近几年网络直播的兴起,一部分人将网红作为一种职业,但一些网红在这条路上“跑偏”了:为了博眼球,吸粉丝,不惜刻意追求怪异,以“性腥”为卖点。以至于现在提起“网红”,许多人总会不自觉地联想到“低俗”二字。本是网络文化的新生力量,如今却染上“剧毒”,这毒该如何解?谁来解?

  “低俗网红”乱象丛生

  负能量蛊惑人心

  当耻感成为流俗的笑点,“网红”带坏的,就不只是小孩子的职业志向。一来,它无情消解了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与正能量。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早就表达了对这种泛娱乐文化肆虐的警示与忧虑。如果一切都被“网红”文化解构,是非界限含混、美丑面目不清,怎么开心怎么玩,怎么“出位”怎么博,那网络狂欢就成了另一种精神层面的金迷纸醉。

  是拜金主义诞下的怪胎

  它为急功近利、惟利是图等市侩思维提供了堂而皇之的样板,宣扬并复活了本该成为过街之鼠的拜金主义、媚俗主义等。一夜蹿红、一朝暴利,浮躁心态在“网红”暴发户思维中演绎着另类的“人生巅峰之路”。温文敦厚的公民理性,刚毅铿锵的公序良俗,都会在“网红”经济的变现思维中遭遇纠缠不休的挑衅。

  戕害社会和谐

  一味迎合、只有夸张的“网红”路线,也在嘲讽着华夏文化的精神与风骨;尤其是在公共事件与公共利益上,少数“网红”故弄玄虚的声音、偏激极端的话语,戕害的是社会秩序的安全与稳定。

  低俗“网红”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平心而论,如果主播没有属于自己的特色,播出的内容与风格不能吸引网友的围观和参与打赏,网络主播既得不到相应的收入,也更成不了“网红”。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主播就可以没有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底线,就可以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甚至违法违规来满足某些网友的低俗心理。实际上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误区”,在不少人看来,如果网络主播不用某些涉黄乃至低俗方式去吸引或迎合网友,就得不到市场的认可,主播“红不起来”,网络直播产业就不能发展。实际上这种理解不仅非常狭隘,也是某些网络主播欲用无底线来成为“网红”的一种说辞而已。

  实际上,健康向上、积极传播正能量、具有自身特色乃至各种专业技巧的网络主播,不但更容易成为真正的网红,被网友所称道,也是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的大势所趋。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为创新创造提供了无尽的开发空间,由互联网+而出现的新兴产业正在以锐不可当的势头冲击着人们的传统观念和传统产业市场。在逼迫人们思维不能不随之转变与更新的同时,势必会有更多人趋之若鹜争当“网红”,也不可避免会出现有违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创新创造”,尤其是在现有法规制度对“网红”还存在规范和制约不足的环境下,“网红”的社会颜色还很难“鲜艳”。因此,全社会在拒绝和抵制谴责低俗网红的同时,更应当对传播正能量和一些专业技能的主播给予更多的呵护和支持。

  当越来越多的健康和颜色鲜亮的网红占领更多的直播平台,低俗网红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网络直播平台乃至网红经济才能够得到长久可持续健康发展。

  不能让低俗网红的“毒”继续蔓延下去了

  监管部门应当有所作为

  相关部门要做好把关人,增加对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的把关力度。7月,文化部出台《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对有违公序良俗的网红,要惩戒的不只是当事人,相关平台也应当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再让低俗网红的“毒”继续蔓延下去了。

  需要制度化的监管措施

  今年2月至4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也对低俗直播行为进行了整顿。无论是自发方面还是制度方面,相关部门与机构都有一定的行动,可为何低俗网红仍然层出不穷呢?就在于,这些约束都是运动式的,没有形成制度规范。别让“低俗”成为网红的代名词,就需要制度化的监管措施:一方面,自然是直播平台、社交平台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这是第一次把关,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则是监管部门的他律,任何有违公序良俗的网红,监管部门不仅要惩戒当事人,更要惩戒相关的平台,以儆效尤。唯此,网红才不会滑向低俗的深渊不可自拔。

  依法治理是当务之急

  作为刚刚升起的“产业朝阳”,网络直播行业尚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网络直播的整个市场,正如初生的婴孩,长期浸淫于污浊的环境中,致畸致残,令人扼腕。针对如此席卷全行业的“网红乱象”,政府正以零容忍的态度加以整治。因此,2016年同样也是“治理网络直播元年”。网信办、公安部、文化部、广电总局等相关部门,频频出手,强化监管,快速调查,严厉惩处,关闭了一批屡教不改的直播平台,处理了一群顽固不化的“低俗网红”,大快人心。

  在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初期,管理部门只有通过迅雷不及掩耳的反应、绝不姑息的态度、雷霆万钧的手段,方能维持行业内部的稳定和秩序,为其未来发展创造空间。而从长期来看,任何市场的有效运转,又都离不开法律的调节,更不能缺少行业内部的自我规范。因此在对低俗“网红”严惩不贷的同时,又必须谋划长远,考虑全面,从法治的角度构建健康、完善、有序的网络直播行业市场,形成行业内部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据人民网、新华网、中国青年网、光明网等综合)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低俗网红,网络直播,文化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