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善”,让慈善行稳致远【长城时评】
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慈善,是社会上必不可少的公益事业。在慈善尚不成规模的古代,要施行慈善事业,只能依靠国家强制性力量和个别善人的善心,行善范围较狭窄、行善人也具有随机性。如今,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大量涌现。公益慈善方兴未艾,但“郭美美事件”、各类网络骗捐事件以及一些基金会因透明度不足引发争议,都让公益慈善公信力遭到质疑。《慈善法》出台实行也就成为当今社会的迫切需求。 正所谓“十年磨一剑”,今朝“剑出鞘”。慈善法的出台和实施,既是规范行为,更是鞭策行动;既可以让慈善举止避免误入歧途,更能够让慈善事业步入“薪”光大道;既是对慈善事业的法治保护与促进,更是对慈善伦理的梳理与重构。笔者坚信,在依法治“善”时代,慈善之帆将更加行稳致远。 翻开《慈善法》,我们会发现,从慈善机构的建立、资质,到慈善机构的日常运行,再到善款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会把那些不合格的慈善机构筛查出去,对慈善机构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将会更大程度地预防权力“任性”,彻底摆脱权力“胁迫”,进而能够培养出慈善的个性,激活更多人的善心与良知,更好地释放慈善“正能量”。再往细里说,它还会让善款的使用如装入透明“口袋”般更加阳光,捐款人能够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的爱心被用到了哪里,亦能够随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爱心”,“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善行如隽永的清流,从捐赠者不打折扣地流向受助人,还有什么比这《慈善法》更让人放心? 一部《慈善法》,将中国慈善事业带入了新阶段,也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正能量。但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最大的生命在于落实”。立法只是依法治“善”的开端,与《慈善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基金会登记管理等各项体制改革,也都需要紧跟法律的实施做出相应合适的调整,决不能使其成为延宕改革的中梗阻。在这里不得不提的是,立法、执法等有关部门,还请始终牢记慈善立法初衷,秉持立法初心,对慈善组织监管要坚持在严管中从善如流、有的放矢,给予其合理合法的能量释放空间,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慈善环境,从而让捐赠者得到更好的保障、更多的尊重,让求助人能够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让正能量得到更好弘扬。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慈善立法,将给慈善事业指明路径,将给个人更多选择,将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益处,将开启慈善事业的法治时代。依法治“善”,则将会是有公信力的公益事业的一次蜕变和升华的契机。让我们携手全力以赴抓住这个契机,让慈善行稳致远,共同享受这个慈善法制化时代带来的温暖蝶变。(苏倩岚) |
关键词:慈善,立法,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