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药局采取“九查”措施严格规范托幼食堂
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哈尔滨冠童幼儿园发霉大米类似事件发生,保障儿童饮食安全,近日,省食药局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迅速开展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托幼机构食堂开展全面排查,切实做到九查。 一查许可。检查托幼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办园资质,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等行为。 二查责任落实。检查幼儿园园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各项管理责任。 三查制度。检查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四查人员。检查幼儿园是否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五查采购。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六查加工制作。检查是否按照加工制作要求进行食品加工,是否存在生熟不分,交叉污染,是否使用来源不明、超保质期、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七查食品添加剂。检查是否超范围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做到了“五专”。 八查餐饮具。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 九查库房。检查食品原料的贮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超保质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对检查中发现无合法办学资质,要立即停止经营;无餐饮服务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幼儿园要立即停止供餐,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惩处。在对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检查的同时,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幼儿园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层级检查,重点检查基层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托幼机构,食药局,食堂,教育行政部门,五专,监管部门,餐饮具,冷荤,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