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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约谈12家散热器企业

长城网 作者: 2016-08-15 2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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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40种散热器样品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北京市消协今天邀请行业协会、检测中心,约谈了12家散热器生产企业。

据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北京市消协对40种散热器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发现,其中15个样品未达到购买时销售方明示散热量的95%,甚至有样品实测散热量仅为明示值的67%。

就此,北京市消协邀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暖散热器委员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三方分别从消费市场、行业现状以及技术和标准等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

对于此次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三方分析后认为,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部分生产企业采取的“推算法”并不科学;散热器生产企业很少在说明书中标示该型号产品的散热量指标,散热量往往印制在店铺的内部销售手册或简单的写在价签上面;部分企业有从众心理,个别企业虚标产品散热量夸大取暖效果,部分企业似乎觉得不跟随会吃亏;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

为此,在装修旺季即将来临之时,北京市消协向比较试验涉及企业以及其他散热器生产企业发出劝谕:生产企业应科学标示产品散热量数值;散热器生产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标散热量。

北京市消协指出,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散热器生产企业要严格出厂检验制度,根据检测的结果标注对外公示的散热量,而不是生搬硬套、凭空创造,这样不仅对自己及消费者不负责任,还损害了企业自身的诚信形象,要做到散热量明示与实际相符,经得起检验。

同时,产品质量法还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因此,相关企业应提高散热器散热量,要从散热器本身内部结构入手,如果靠篡改检测结果提高散热量,最终只会被市场淘汰。

北京市消协强调,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散热器生产企业无论是自己进行销售还是外包销售,都应该积极主动的严格规范销售人员,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自查及奖惩制度,同时应将明示散热量标注在说明书上随产品一同销售,杜绝销售终端对散热量抬高压低的行为,避免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能够有效对消费者负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北京市消协还建议社会各环节加强对散热器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力度;生产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相关行业组织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针对普通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的科普,使生产企业时时自警,消费者能够真正的放心购买,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消费环境。

约谈过程中,与会企业表示愿意接受消协的劝谕,并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参与恶性价格竞争,抵制一切影响行业声誉的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作产品虚假、虚夸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散热器产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接受消费者协会和采暖散热器委员会调解意见。(记者余瀛波)

来源: 新华网

关键词:散热量,消协,约谈,企业自身,生产企业,推算法,比较试验,采暖散热器,建筑五金,金属结构

责任编辑:刘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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