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自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目前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区、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工作提出的要求。 据介绍,以上8省(区、市),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工作全面推进作出了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区、市)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区、市)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区、市)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三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编辑:王亦君) |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制度整合,部门管理,参保,管理职能,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