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以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新华社兰州8月13日专电(记者连振祥)从8月份起,甘肃省将从税收优惠入手鼓励支持个人出租住房,以培育多元化的房屋供应主体,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将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将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与此同时,甘肃将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取得转租收入的承租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按有关规定,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转租收入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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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出租,住房公积金,转租收入,住房租赁,税收优惠,缴存,房屋出租,增值税政策,房屋租赁,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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