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灾区群众工作
7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灾区群众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灾区群众工作,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我省多地突发连续强降雨,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面对灾情,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王勇国务委员视察我省的指示要求,果断决策部署,科学调度指挥,带领全省上下万众一心,奋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抗洪救灾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打赢这场硬仗,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灾区群众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动员和组织群众振作精神、自力更生,重建美好家园,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为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创造良好条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灾区群众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灾区群众生活保障问题。要把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放在群众工作的首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要重点解决好灾区群众的吃、穿、住、行、用、医等问题,保证米、面、油、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住处,尽快疏通群众出行道路,保障炊具、毛巾、洗漱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具,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够及时医治,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重灾村要尽快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建好集中安置点和医疗点。 二、认真倾听灾区群众呼声。各级干部特别是包村干部,要结合核实灾情,挨家挨户走访,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与受灾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的想法,过问他们的疾苦,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要围绕安置保障、灾后重建等问题,认真听取受灾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及时疏导灾区群众心理。要针对部分受灾群众出现的焦虑、恐慌、悲伤等心理问题,积极组织心理医生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对亲人死亡或失踪、房屋倒塌、财产损失严重的受灾群众实施心理干预,帮助他们战胜眼前困难和痛苦,尽快度过灾后心理调适期。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客观看待灾情、冷静面对现实,最大限度地解除他们的思想负担和后顾之忧。 四、切实增强灾区群众信心。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抗洪救灾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安置受灾群众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灾后重建的规划和举措,宣传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宣传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先进典型,宣传群众勇于战胜困难的乐观精神和积极态度,宣传全省人民捐钱捐物、奉献爱心的可贵品质,弘扬正能量,鼓舞精气神,激发广大群众战胜灾难、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五、畅通灾区群众反映各类诉求的通道。要针对灾区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样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要在受灾群众集中区域建立群众工作站点,及时接待群众来访及咨询,及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要在各级群众工作中心开辟灾区群众信访“绿色通道”,实行随访随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下访约访,主动深入灾区和受灾群众家中,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反映的各种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 六、依法规范灾区群众行为。要坚持把听民声、解民难与修民德、正民风有机统一起来,一手抓关心帮助,一手抓依法救灾,教育引导群众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对不利于抗洪救灾、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行,要依法制止,对寻衅滋事、破坏捣乱、造谣惑众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依法惩治。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受灾较重地区,要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作为检验识别干部的重要契机,严格实行群众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工作做到位、见实效。对因责任不落实、群众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进行问责。 |
关键词:群众工作,灾区群众,受灾群众 ,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