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提醒:部分减肥类产品违法添加违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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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7月15日(记者 郑光昊)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有减肥类产品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究竟是什么?是否可添加到食品中?有何相关标准和法规?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 “曲美”曾推出过一款名为“盐酸西布曲明胶囊”的减肥药,由于我国对于盐酸西布曲明的管控,这款产品于2010年下架。网络图片
违禁药品:盐酸西布曲明 盐酸西布曲明(Sibutramine Hydrochloride)是西布曲明(Sibutramine)的氯化物,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用于肥胖症的治疗。 盐酸西布曲明曾于1997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随后在欧盟、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获得批准上市,2000年在我国上市。 2009年12月,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发布研究报告显示,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服用盐酸西布曲明的患者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欧盟、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停止使用盐酸西布曲明类药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并于2010年10月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目前盐酸西布曲明作为减肥药已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停止使用。 违禁药品:酚酞 酚酞是化学品和临床处方药,有严格的适应症,需在医生指导下应用,若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 酚酞在制药上作为医药原料,其药品名称为酚酞片(Phenolphthalein Tablets),主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过量或长期滥用,可造成人体电解质代谢紊乱,严重时甚至可诱发心律失常。婴儿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幼儿和孕妇慎用。 我国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监管部门将其作为抽检监测和日常监管重点,一旦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了盐酸西布曲明或酚酞成分,将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 专家建议:消费者要理性服用减肥类保健食品。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服用,不能代替正常饮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要理性认识保健食品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获得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信息。如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
关键词:食药总局,盐酸西布曲明,酚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