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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标准 “快递包裹贴广告”该管管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7-11 15: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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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不少人向记者反映收到过类似包裹,上面的广告涉及旅行社、网店、培训机构等。记者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专家称,应加强对快递包裹上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情感和经济利益。

  快递贴广告,难言欢喜

  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付了款,随即享有了邮件的所有权,对于物品里都包括什么内容,要不要接受这些内容,都享有权利,而快递公司擅自利用邮件,招揽买卖,收取广告费用,既没有取得物主的同意,又没有让消费者受益,于道义上有“揩油”之嫌,于常理上也侵犯了物主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给违规甚至诈骗犯罪提供了土壤和空间

  快递上贴广告,广告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就免不了出现不健康内容,甚至可能被诈骗份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传播手段。建议有关部门要完善立法和强化监管措施,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

  免不了延误送达时间

  尽管一些快递公司极力“拍胸脯”保证,贴广告不耽误时间,但不能否认,在整个快递寄送流程中增加一道粘贴广告的工序,多少会影响寄送速度。尤其是在物流高峰期,人手严重短缺时,快递久等不来,快递公司就更难以避免落下“不务正业”的口实。

  快递包裹不能只有广告没有监管

  需纳入监管范围

  要想让这一新的广告模式得到良性和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把其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以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不能因为广告篇幅过大,喧宾夺主,遮盖了寄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信息,而引发消费者的反感,成为快递包裹上的“牛皮癣”。

  业务规范待梳理

  在经典的广告模式中,媒介平台以提供免费的优质内容为补偿,来说服和吸引公众关注其广告。那么同理,新兴的快递包裹广告,又该怎样确立自己的利益平衡机制呢?可以预见,将收件者转化为广告对象的过程,注定会经历一番挣扎和博弈!当快递公司变为事实上的广告经营者,其对自身的身份义务和业务规范,也势必要重新梳理一番才是。

  现如今,作为快递行业的自发创造,“包裹广告”几乎存活于监管和法规的空白地带。其既不需要获得广告经营许可,也不具备完整的内容审核和风险管控机制,倘若长此以往,很可能引发诸多的负面后果。那么显而易见,无论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抑或是为了确保广告行业的竞争公平和运营秩序,都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快递包裹广告,尽早拿出明确的管理标准来。

  “快递包裹贴广告”至少应有三个前提

  快递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一旦超范围经营,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时下,多数快递公司登记的都只是快递业务,擅自从事广告业务就涉嫌超范围经营。因此,快递广告不能想做就做,公司必须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在具备资质后再承揽广告业务。

  快递公司承担广告审核责任

  从记者调查来看,一些提供快递广告业务的公司并没有要求广告主提交基础性证明资料,来证明广告内容不涉嫌非法宣传。事实上,虽然《广告法》没有专门针对快递公司做出规定,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法则适用于每个广告发布者,包括快递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让快递公司意识到自己作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审核广告内容,否则一旦发布违规广告,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递用户需要授权

  从法理上讲,快递离开寄件人之后,在收件人签字收件之前,快递物品的权益是属于寄件人的,快递公司只负责受托中转与运输,没有对快递物品表面进行改变的权力。因此,快递公司要想开发利用包裹资源,必须先得到用户的授权同意。为此,快递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不张贴不良广告,不影响信息辨识和投递效率,不损害收件人、寄件人的情感利益和经济利益,甚至还可以向用户适度让利,共享广告收益。而在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能擅自在其包裹上张贴广告,否则就构成侵权。

  (据人民网、西安晚报、广州日报、燕赵晚报等综合)

关键词:快递包裹,广告,监管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