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别把道德与垃圾一起抛出窗外
高空抛垃圾致车辆被砸。图片由网友“李潇冉不是李小冉”提供
长城网7月5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近日,网友“李潇冉不是李小冉”向记者报料,位于石家庄市西简良良城逸园10号楼2单元楼下停车场一辆业主汽车被砸,造成车顶明显凹陷两处,旁边散落着各种垃圾不堪入目。据了解,如此高空抛垃圾已不是初次发生,由于楼层住户众多,一直无法确定扔垃圾的人员,不少业主的财产受到了损失。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记者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垃圾处理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切不可贪图一时的方便从窗口扔下,造成严重的人身及财产伤亡。律师牛振雨提醒市民,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条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键词:不文明行为,随后拍,高空扔垃圾 |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