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日前,《沧州市乡村容貌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出台,从6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全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百日攻坚”,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整体面貌,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 “百日攻坚”行动目标包括,全市所有农村长期积存的垃圾得到彻底清理、房屋周边没有任何杂物堆积、残垣断壁等得到拆除、坑塘河道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道路畅通干净、危房得到改造、庭院整洁卫生、村庄闲置空地按规划进行综合利用、村庄净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卫生管护机制形成并得到健全。2015年以前省定美丽乡村重点村,在完成乡村容貌整治目标的基础上,搞好已建项目的巩固提高,尽快达到省定美丽乡村标准;2016年省定美丽乡村重点村,率先完成乡村容貌整治目标,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工作,年内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统筹推进“清、拆、建、管”,市区高速合围区9月底前完成村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总量的80%以上,省级吴桥片区和市级青县、献县、河间片区完成整个项目工程总量的70%以上;高速、高铁、国省干道及县级道路两侧视野内无垃圾、无堆积物、无残垣断壁、无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沿路所有建筑立面无私贴乱写广告、墙面实现白墙灰裙式粉刷处理,年内完成沿路绿化并形成林带,高速进出口标识规范、环境整洁,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为了实现预期目标,沧州市重点落实“清、拆、建、管”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标计划和时间安排。“清”就是清除垃圾、杂物,清除乱贴乱画和内容低俗的广告。要对房前屋后、村内村外、道路两侧、景区周边、城乡接合部积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坑塘河道进行全面整治,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做到视野内无垃圾、无杂物堆放。庭院杂物规范堆放,实现整齐美观,长期不用的,引导农民进行合理处置。彻底清理交通干线和村内主要街道两侧的乱贴乱画和内容低俗的违法广告;沧州中心城区周边区县要把垃圾集中运送到市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其他县(市、区)以县域或乡镇为单位,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集中填埋(填埋场应具有防渗、覆盖和压实等措施)的方式进行处理。 “拆”就是拆除村内废弃的残垣断壁、房屋、院落和一切违章建筑。对废弃不用、濒临倒闭、有碍观瞻的房屋、院落、墙壁及村外厂房、禽舍和影响通行的障碍物等进行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广告牌匾、棚舍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建”就是改造永久保留村,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镇村体系规划,按照“修旧为主、建新为辅,保留乡村风情、改造提升品位”的要求,对规划永久保留村庄进行就地改造,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等工程建设。清拆工作完成后,村内主街道全部进行硬化,巷道、路肩、护坡实现硬化或绿化全覆盖。村内临街墙面以“红脊顶、白墙面、灰底裙”为主基调,绘制扇形、菱形、半圆形“透窗、徽雕”式文化墙。墙面粉刷和绘制文化墙要反映当地文化,讲村里的故事,防止千篇一律。把具备条件的永久保留村全部建成美丽乡村。全市492个省定重点村要坚持治理与建设并重的原则,在坚持清拆的同时,对照“四美五改”和“十二个专项行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省定重点村全部达标,并创造出更多精品。 “管”就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要落实村内环境管护相应的设备、人员、经费、制度,巩固和完善整治成果。大力推广PPP和城乡一体化运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管护问题。把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每100户落实一名保洁员,固定经费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随意倾倒垃圾、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和制作建筑物的,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
关键词:百日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