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务公开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严格标准要求,提高决策开放度和实效性。(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 2.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减产能、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工作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督查、审计工作公告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牵头)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时,各级各部门要按时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市场监管公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省扶贫办牵头) (四)推进服务公开。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发布工作标准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向中心集中,提升中心工作集约化程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2.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5.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及综合信息平台,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法规、推介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省财政厅牵头) (五)推进结果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重大改革任务、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和科学评价。(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计划安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公开具体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机制。各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政务公开措施 (一)扩大公众参与。 1.主动做好工作宣传。根据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宣传活动具体办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和社会知晓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2.推进网络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强化与公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完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3.建立健全公众诉求反馈机制。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多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反馈,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强化政策解读。 1.明确政策解读范围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同步制定政策解读工作方案,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工作要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方便公众了解知晓。(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抓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带头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挥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作用。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完善政策解读内容、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发展改革、教育、环境保护、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部门负责同志至少每半年出席1次、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年出席1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省委外宣局牵头) (三)回应社会关切。 1.健全政务舆情工作机制。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的有效办法,建立专门力量监测、跟踪本区域本系统舆情,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推行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牵头) 2.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声,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确保不失声、不缺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 1.强化政府数据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快建设政府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汇聚管理机制,推动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实施统筹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2.积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利用。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实行动态清单管理,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3.推进服务数据向群众和企业公开。加快推进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重点推进“信用河北”网站建设,依法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与国家统一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 (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完善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功能,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明确办理机构和办理时限,规范办理流程,将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2.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强化安全保障,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方便、快捷。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公众了解和获取政务信息的第一来源和渠道。(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3.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府网站与新媒体的融合,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积极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市政府要明确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县级政府要有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 (二)健全制度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和修订工作。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少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强化情况通报和督促整改机制,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 (四)做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政务公开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3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鼓励省属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关键词:实施意见,政务公开,行政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