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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解药”:法制教育与司法建设双管齐下

来源: 未来网 作者:李盈盈 2016-06-20 16: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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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暴力”系列报道之二

  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作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属媒体,未来网将陆续推出关于“校园暴力”的系列报道,集中探讨社会个案、心理干预、法制教育、警察执法等相关问题,旨在帮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校园暴力,拒绝校园暴力,正确对待因校园暴力事件引起的恶劣影响,一起帮助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当前,频发的校园暴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会众多声音共同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表示,近日,由于我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遭到了许多网友的谩骂,但是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有效解决青少年暴力犯罪。”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告诉未来网记者:“解决校园暴力绝不是简单地惩治,其中有司法问题,也有教育问题。治理校园欺凌,杜绝校园暴力,学校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和老师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活动。同时,也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资料图

  以刑制暴不能解决校园暴力 还需家校联手

  校园暴力有语言暴力,心理暴力和力量暴力三种形式。

  据悉,北京大学犯罪学教授白建军在北大附中的调查中发现,至少60%的男生被欺负过。回家一问才得知自己的儿子曾被不良少年抢劫过两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表示,他也曾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国家司法考试培训著名讲师韩友谊表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首先是保护那些良善守规的少年不受伤害,包括不受不良少年的欺负。法律绝不应该是粗鲁无理、伤害欺负他人的不良少年的庇护伞。但是我们的法律却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间接伤害着那些良善少年:让他们忍气吞声,让不良少年肆无忌惮!这种现象我上学时就存在,还要延续到何时?”

  据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以前反对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直到访谈一位被青少年杀害的老师的孩子,才改变了观点。郭开元认为,即使不降低年龄,也要找到替代措施,以免纵容暴力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校园欺凌等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和家庭失职造成的,不是孩子的错,不该由孩子承担责任。因此,他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在佟丽华看来,一个孩子的不良行为从不严重到严重,有个发展过程,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非常重要。降低刑责年龄只是简单地靠打击解决的思想,解决不了问题,根本办法是早期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并及时有效地干预。

  据资料显示,75%的校园暴力发生在中学生中。网络不良信息尤其是网络暴力游戏、网络玄幻小说对校园暴力的影响很大,产生了明显的负面作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洪明认为,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原因极其复杂,从主体归因看,家庭、社会和学校都承担一定的责任。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情况下,校园暴力是部分青少年中间流行的暴力文化,是一种价值观念,他们用暴力解决问题,甚至以暴制暴,体现了对暴力的崇拜。

  青少年比较容易冲动,情绪化明显,再加上对暴力文化的崇拜,容易滋生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表示,中国人的暴力观,从政府到民间,都要重新改造。

  洪明说:“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家庭极其重要,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的行为异常,家庭可能都是首个感知者,也是第一个预防者,所以家校联手,共同开展法制教育是目前法制教育工作的突破口。”可以在工作中进行筛选和排查,发现潜藏侵害倾向的问题家庭,研究问题孩子背后的家庭成长环境。

  “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教育学生,也要教育家长。”洪明表示,有的家长是暴力崇尚者;有的家长对于身边的暴力现象非常冷漠,认为管好自己就行,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家长是暴力受害者,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在洪明看来,教育好比开船,家庭和学校是船的两只桨,如果仅学校动,家庭与社会不动,那么,船行驶的效率非常低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其暴力倾向更需要家庭的参与。洪明建议家长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到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中。

  法制教育不能流于形式 要走进学生的心理

  在佟丽华看来,治理校园欺凌,杜绝校园暴力,学校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

  皮艺军告诉未来网记者,“法制意识的基础是规则意识,没有规则意识,法制意识只能图有其表。”因此,法制教育先讲好规则,从平时的一言一行开始,而不是只盯着那些极端的行为。有关校园行为规则教育应当扩大,包括对他人尊严和权利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校园暴力的治理首先不是依法治理,而是依规治理。”皮艺军补充道。

  “法制教育虽然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是,年纪轻轻的青少年之间根本没有深仇大恨,出手却相当残忍,从根上讲,这与缺乏对生命、身体的基本敬畏息息相关。”洪明认为,法制教育不能纯粹就法治而开展法制教育,一定要配合其他方面,要与生命教育等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氛围。

  据记者了解,为了开展学校法制教育,不仅北京,而且全国很多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

  北京市第五十四中学副校长张建军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五十四中学的情况来看,每学期只有一次法制讲座,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而且,法制副校长通常一人管多个学校,忙不过来,无法更多地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张建军建议学校每周一节法制课,每个学科都要有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融入课堂,让人人都成为法制工作者。

  洪明认为,目前我国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不够,目标过于高大上,以宣传中国宪法法律基本知识,如中国的法治精神、人民民主专政政治体制下的法制理念和法治精神等为主,在青少年对于法制的理解和困惑方面还要加强针对性。

  在洪明看来,我国法制教育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从教育方式讲,法制教育非常枯燥,几乎变成了政治学科中的一个部分,一项考试任务。对于青少年来讲,法制教育的吸引力不够,感觉学它除了应付考试,没有什么用。

  二是从教育目的来讲,要从青少年内心的困惑疑和问题入手,结合青少年的实际需要和心理开展法制教育。

  三是从受教育对象而言,应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部分地区或部分学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因为,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一些薄弱学校、薄弱地区或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地区。

  因此,各地区、各学校的法制教育并不是统一的,可以在一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较多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

  预防与惩治并重 还需完善司法

  “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佟丽华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东主张对未成年人的处理要该宽则宽,该严则严。马东表示,刑罚的运用也是教育手段的一种,不能一味纵容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矫治比较难的未成年人,有必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来教育。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处处长胡祥告诉未来网记者:“法制教育不能完全靠学校,校园暴力(也)不完全是法制教育的缺失,(还涉及社会文化环境、不良行为矫治等 。)解决校园暴力,需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

  一方面,就预防而言,首先,要让学生知道校规等行为准则,树立规制意识,了解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是犯罪;其次,针对学生缺乏尊重生命的情况,把生命教育和安全自护教育加入到法制教育中。再次,借助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规范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综合教育途径;同时,校园暴力与校园周边环境也密不可分的有关系,相关部门在发现校园暴力的苗头时,应及时处理,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内和周边环境,并肃清网络、影视和游戏中暴力文化的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事后的惩治也是有必要的,要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如利用替代性处罚措施,防止一些未成年人因年少无知犯罪后越陷越深,成为惯犯,预防其再犯罪。

  对于有人首次犯罪后不到14岁,再次犯罪仍然不到14岁的情况,或者犯了性质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业内人士建议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们的危害行为出于恶意,就可将其看作年龄达标,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解决校园暴力的关键不是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在免除刑事处罚和刑罚之间要有一种过渡性办法,不能因为年龄不到,就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任何责任。法律应对这样的孩子进行行为矫治,否则,这样的孩子成年后犯罪的风险更大。”胡祥如是说。

  当前,对于违法犯罪却没有达到因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我国的做法是送他们到工读学校。

  然而,工读学校的效果不理想。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之后,工读学校由公安强制实施改为由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原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读。

  要把一个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进工读学校,必须经过父母、孩子和学校三方同意,可是,没有多少家长愿意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工读学校,除非他们认为自己真的管不了这个孩子了。

  对此,佟丽华希望为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建议,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体系;让社工走进学校,开展帮扶教育;建立一支专业的少年警察队伍。

  姚建龙则主张废除收容教养制度,用工读教育取代收容教养,并对工读教育进行司法化、强制化和教育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将工读学校从“小少管所”模式纠正过来,变成教育性机构。

关键词:校园暴力,解药,留守儿童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