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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检验劳动者权益“温度”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韩秉志 2016-06-14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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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的补偿,这一补偿应与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相匹配

  在各地监督检查中,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屡有发生。执法检查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权益

  6月份,随着不少地区进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的发放广受关注。《经济日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工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实施高温津贴制度的应有之义。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的补偿,这一补偿应与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相匹配。”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说。

  据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出台了高温津贴标准,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方式、发放时长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还明确,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记者注意到,不同地方的高温津贴标准各有不同。例如,2016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上海市则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每月200元。

  此外,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发放时间最长的海南省为每年4月到10月,达到7个月。

  苏海南表示,高温津贴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各地相关监督检查中,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仍屡有发生。人社部去年调查显示,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在大部分企业中得到了落实。其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

  对此,人社部门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权益。

  不过,也有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部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面临实际困难。需要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为企业减负之间寻求平衡点。

  为此,专家建议,在高温天气下保障工地等户外场所工作人员的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可与工会系统联合发文件,号召引导企业去建立并发放高温津贴,健全降温措施以及缩短户外高温工时等,鼓励企业采取一系列综合举措。同时,政府和工会组织在推行企业劳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应将此作为重要协商内容。

关键词:温度,津贴,高温天气,降低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