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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撞伤人 出租车司机有责任吗?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6-06-13 0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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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的王先生咨询:一个月前,我乘坐出租车去朋友处借书,当时坐在出租车后排座上。当快至朋友处时,路上出现堵车,出租车司机提议我绕行一小段路,让我朋友把书送至新地点,这样还能节省点儿时间,我就同意了。于是,我在路上给朋友打电话,让他把书送到出租车司机指定的地点。当出租车抵达指定地点时,我朋友刚好到,出租车司机遂在路边临时停车,车还没停太稳,他就催着我赶快从左车门尽快下车。我正开车门时,恰好有一位小伙子骑电动车过来,被车门重重撞倒在地,摔成骨折,现仍住院治疗。目前,交管部门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全责,开电动车的小伙子及出租车司机均没有责任。现那位小伙子已将出租车司机、所涉保险公司和我起诉到了法院。我想知道的是,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有责任吗?法院判决时一定会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吗?

  法律帮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驾驶员在临时停车时,在驾驶位可以从两侧后视镜观察到后方来车,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后排乘客开关车门时注意道路交通情况,而乘客一般作为成年人,在其下车前也有对周围道路交通状况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未要求王先生从右侧下车且未及时提醒王先生注意道路交通状况,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部分原因,而王先生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其疏于观察,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部分原因,故出租车司机在本案中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至于王先生、出租车司机各自所应负责任的具体大小,庭审法官可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机动车停放的位置、后方来车速度等因素及相关证据,综合进行认定。

关键词:车门,机动车,车辆,行人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