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谈】治理基层“微腐败” 增强群众“获得感”
侵占村集体资金、套取财政资金、冒领救灾款、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贪污征地补偿款、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日前,湖南省纪委对2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并不陌生,甚至深恶痛绝。这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相对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从湖南省纪委此次公布的24起“雁过拔毛”式典型案件来看,从低保等“保命钱”到各类补偿款、补贴补助、扶贫资金等,受到侵害的,都是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腐败分子来说,这些可能只是“腐败账”上的一个数字,而对一位困难群众来说,往往意味着生计。 苏轼在《前赤壁赋》中这样写道: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里面,讲的是取财之道,更说的是为官之戒。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取私用,这应是古往今来的一条廉政准则。 剖析上述典型案例,既有涉及数十万元资金的,也有几千元乃至几百元的,这一方面说明了正风肃纪的“零容忍”态度;另一方面也警示广大干部,对于公款、公共资源,千万别动歪心思。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推进,这样的案例还会不断被曝光,发挥好这些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使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强化廉洁意识、法治意识,依然是正风反腐的重要一环。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量大面广,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抓个案,更要抓长效。从以往的教训来看,基层权力运行需要进一步透明化、公开化,打破这样那样的“暗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需要进一步传导和压实责任,让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亮剑”,在制约和监督“微权力”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规则。只有构建起适合基层特点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才能不断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
关键词:群众,微腐败,基层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