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出重拳,彻底斩断“号贩子”利益链条
导语: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八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协调办公室,且明确在年内分三阶段严打“号贩子”,未来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号贩子”横行折射出社会治理的难度 刺痛社会底层的痛处 相比火车站的“黄牛党”,活跃于某些大医院的“号贩子”,其行为更触及公序良俗的底线,刺痛着社会底层的痛处。近年来,全国各地组织开展了多波次的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综合整治清理“号贩子”问题。然而,“号贩子”犹如打不死的小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号贩子”难以斩草除根,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现行法律难以钳制“号贩子”的“牛鼻子”,正如有论者指出,目前应对“号贩子”的法律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十五天加1000元罚款是对“号贩子”最严厉的惩罚,而这点惩处几乎无关痛痒;更重要的是,优质医疗资源的过度集中和相对稀缺,加上医院对专家号源的管理漏洞,为“号贩子”的生存提供了土壤。 扰乱正常的就医秩序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得病的,尤其是现在一些病稀奇古怪,在一些大医院不能取得较好疗效的情况下,自然会另谋出路:寻找一些专科医院进行治疗,以期待奇迹发生。对患者和亲属来说,哪个治疗效果好他们一无所知,只能借助发达的网络进行搜索查询。可以说在搜索中排名靠前对患者选择异常重要,如果医院再鼓吹治疗的效果,那么患者选择这家医院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对于真实疗效患者和家属无从得知也不可能得知。不得不说的是患者和家属知道所得的病很难治好,本身就有一种有病乱投医和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这就是网络医托产生和存在的土壤,尤其是我国对网络医托打击还处于真空地带,医院与网络各取所需形成共荣共生、利益牢固的共同体。 网络医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就医秩序,还严重危及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尤其是大额的费用支出,使本已惨不忍睹的患者和家属雪上加霜,这不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应有之义,说是乘人之危进行抢劫都不为过,需要说明的是搜索引擎已成为非法逐利的推手。 开展专项行动彰显整治“顽疾”的坚强决心 应将专项行动常态化 治理“号贩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毕竟,“号贩子”现象有着深层的原因,仅靠“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势必不断演绎猫与老鼠的追逐游戏。必须建立管用的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不仅在乱的时候要“出重拳”,在平时也应“严防死守”。 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倒卖专家号不是犯罪,也就不能法外施罚。不妨将倒卖专家号入刑,加大贩卖的风险,提高违法的成本,令“号贩子”望而却步。同时,完善号源管理制度,严防“内外勾结”,堵塞挂号实名制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挤压“号贩子”的生存空间。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从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的大视角去解决,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加大对基层医院人财物的投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医院倾斜并逐步均衡。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挂号难”“看病难”的问题,也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号贩子”的毒瘤。 彻底消除号贩子还需打持久战 医疗问题不能简单依靠市场原则来解决,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面前,经济利益常需作出让步。所以,号贩子及连带的畸形产业链,一经发现便需连根拔起,绝不能手软。《方案》指出:“(中远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斩断‘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利益链条,铲除‘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生存土壤”。由于号贩子问题涉及的关联方较多,各方管辖归属一直是推进问题解决的瓶颈。《方案》集八部门之力,有助于理顺其中的权责关系,斩断产业链。 对专项行动,普通人最关心的是行动的实际效果。为彻底消除号贩子,将“号贩子入刑”的呼声一直很高。毫无疑问,号贩子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的惩处力度较为薄弱,不足以震慑、打击非法行为。但《刑法》毕竟是一套系统的法律,作为打击犯罪的“最后防线”,贸然将一切棘手问题统统收入囊中,未必能充分发挥出《刑法》的效力。而《方案》首次提出的建立“号贩子黑名单”等做法,可以视为一种折中尝试。那么,如何利用黑名单及与之挂钩的社会信用体系,如何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这些制度转化为长效监督机制,将直接关系行动的效果和后续工作的走向。 (据南方日报、北京晨报、南方网等综合) |
关键词:号贩子,网络医托,专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