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3年12月30日,经双滦区偏桥子镇政府镇长刘瑞明同意,双滦区偏桥子镇政府违规购买土特产。双滦区监察局给予刘瑞明行政警告处分。 2.2015年端午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宝元栈乡卫生院违规给单位8名职工发放补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给予宝元栈乡卫生院院长李桂明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10月11日,经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龙凤沟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卫、村主任王小永同意,时任村支委兼村委会计刘玉满从龙泽矿业公司支取管理费20000元,未纳入村集体账簿管理,账外用于支付个人薪酬;2013年“七一”期间,龙凤沟里村违规向党员发放纪念品合款2988元,其中向龙泽矿业有限公司摊派资金1500元。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张卫、王小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玉满党内警告处分。 4.兴隆县青松岭中心卫生院院长李春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兴隆县纪委给予李春生党内警告处分。 |
关键词:党内处分,双滦区,纪委 |
责任编辑: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