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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5月4日讯(记者 张建国 王莹)近日,河北省教育厅针对河北仍有部分2012年暑假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下发了《关于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冀教师函〔2016〕3号)。通知规定了2012年暑假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12月31日前)仍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通知对这部分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做如下规定:
一、2012年暑假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如下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仍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属于根据师范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在校期间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师教育课程为必修课程,且经学校统一考试合格;
3.在校期间有教育实习且得到合格以上等次;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本规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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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1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规定,“对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河北于2012年被教育部列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